枣庄市高考补习学校住宿管理规定

一、宿舍是学生生活、休息和学习的场所。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,严格遵守住宿纪律,增强自我管理意识,培养自治、自立、自理的能力。

二、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。讲文明有礼貌,虚心听取他们的指导或批评,如有分歧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、教导处反映情况。

三、学生家长应尊重管理人员,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。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生寝室,与学生会面可以在门岗室进行。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学生寝室,必须征得门岗保卫人员和宿舍管理员的同意,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
四、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宿舍。

五、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,寝室长全面负责寝室各项事宜。同学间应团结合作,互谅互让。

六、严禁抽烟、喝酒。不准在寝室内玩纸牌、下棋、打球及进行其它一切文娱活动。

七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或休息,做好寝室内务和值日工作。寝室长协助管理及内务评比工作。

八、讲究卫生,不准在寝室内就餐,严禁向窗外倒水或抛扔垃圾、杂物。寝室垃圾须袋装后投入垃圾箱内。

九、爱护公物,如有损坏应如实报告,并按学校规定赔偿。不准在寝室内随意张贴纸张,严禁在寝室内随意钉钉子、拉绳。

十、熄灯后保持安静,不讲话、不谈笑、不点蜡烛,不用手电筒和应急灯看书。

十一、住宿生一人一铺位,不可交换床铺就寝。

十二、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留在宿舍,晚间不得擅自在外留宿,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,在生活主管处完善手续备案后方可。

十三、男女生不能随意进入对方寝室。

十四、注意安全,防火防盗。严禁在寝室内拉电线,私安插座,使用电炉、热水器、取暖器等,加强自我保护意识。不带贵重物品到寝室。

十五、拾到他人物品要及时交到教导处。

十六、学生寒暑假、毕业离开宿舍前,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,待宿舍管理人检查认可后,方可离开。

十七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学校将酌情对其批评、教育,直至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2009-9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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